法律

停止正当防卫的情形有哪些

  停止正当防卫的情形有哪些

  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制止住了就应当停止正当防卫。

  它应该符合下列条件:

  一、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三、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简称自卫),是大陆法系刑法上的一种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其与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皆为权利的自力救济的方式。

  哪些情形不属于正当防卫的特殊情形

  1、防卫挑拨。所谓防卫挑拨,是指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起对方对自己进行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给对方造成侵害的行为。在防卫挑拨的情况下,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出于蓄意侵害他人的故意,缺乏正当防卫的意图,因而不能认为是正当防卫,属于一种特殊形式的故意犯罪。应当指出的是,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仅是挑逗他人,并没有借口正当防卫对他人实施不法侵害的意图,或者由于行为人的无意行为引起了他人的侵害行为,则不能以侵害者的不法侵害行为是由被侵害者所挑起为由,而剥夺其实行正当防卫的权利。对被侵害者实行的防卫行为,如果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应认为是正当防卫。

  2、互相斗殴。所谓互相斗殴,是指双方以侵害对方身体的意图进行相互攻击的行为。由于斗殴的双方都具有不法侵害他人的意图,而没有防卫意识,故不属于正当防卫,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成立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等。但是,在斗殴过程中或结束时,也可能出现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因而也可能进行正当防卫。例如,在相互斗殴中,一方求饶或者逃走,另一方继续实施侵害的,前者可以出于防卫意识进行正当防卫。

  3、偶然防卫。所谓偶然防卫,是指故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巧合了正当防卫的其他条件。如甲在枪杀乙时,乙刚好在持枪瞄准丙实行故意杀人行为,但甲对乙的行为一无所知。我国刑法通说认为,这种情形下甲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