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双方因故争执,互有伤害时候构成正当防卫

  解答:

  本案中虽然有一定的防卫情节,但我认为认定构成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尚不完全符合条件,因为已经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了较大的损害,根据刑法规定,属于防卫过当,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本案定性应当定性为故意伤害罪。至于说你是否有责任,我认为要看你在本案中所起的作用如何。如果可以证明你起了教唆作用的话,则你也属于故意伤害罪的共犯。

  《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