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总公司单位犯罪分公司需要担责吗

  总公司单位犯罪分公司需要担责吗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组成部分,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也就没有承担责任的能力,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当然,如果分公司中的某些人也积极参加了犯罪,那么该人要承担刑事责任。

  单位犯罪的主体:

  单位犯罪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法定单位,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由有关负责人员代表单位决定,为本单位谋取利益而故意实施的,或不履行单位法律义务、过失实施的危害社会,而由法律规定为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单位犯罪具有法定性,如果刑法没有规定单位可以犯某种罪,即使公司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行为与法律规定犯罪行为相符,也不能给该公司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定这种罪。

  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它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是指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事业单位是指依照法律或者行政命令成立、从事各种社会职能活动的组织。机关包括国家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军队、政党等有关机关。团体,又称为社会团体,是指各种群众团体组织,例如人民群众团体(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公益团体、学术研究团体、文化艺术团体、宗教团体等。

  个人为进行犯罪违法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