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管制的内容有哪些,被管制人要服从哪些规定

  管制的内容有哪些

  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1、管制的对象。根据《刑法》分则中关于管制刑的规定情况来看,管制刑的适用范围较广,除了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还可适用于罪行不重的其他刑事犯罪分子。只要是《刑法》分则条文的法定刑中列有管制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性质和情节,认为犯罪尚不够判处徒刑或者以不宜关押为宜,但又需要对其自由加以限制的,都可以判处管制。

  2、管制的期限。根据《刑法》第38条、第69条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时刑期最高不得超过三年。

  3、管制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刑法》第3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刑法》第40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被管制人要服从哪些规定

  管制刑不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而只限制罪犯一定的人身自由,罪犯必须遵守《刑法》第39条的各项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但是《刑法》没有规定违反上述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的惩戒措施,这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管制的执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