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公证办理需要委托人到场吗

  一、公证办理需要委托人到场吗

  公民或有关单位申办公证,一般来说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确有困难,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办。但是,下列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一)遗嘱公证;

  (二)遗赠扶养协议公证;

  (三)赠与公证;

  (四)认领亲子公证;

  (五)收养公证;

  (六)解除收养公证;

  (七)委托公证;

  (八)声明书公证;

  (九)生存公证;

  (十)其他与当事人的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

  办理这些项目的公证,如果遇到当事人确有实际困难而不能亲自前往公证处,申办时可以由公证员亲自前往当事人住所地或者由当事人指定的地点受理公证。

  此外,对于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申请办理公证,本人不需要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只要由他(她)的法定代理人代为申办即可。

  可以不用双方到场的,委托本身就是单方法律行为,如果你要办理委托公证,需要提供你的身份证,户口本,无委托事项相关的材料,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也可以,因为一般委托人和受托人不在一地区才常用的委托公证)。你本人亲自到公证处,与公证员说明你需要办理的具体事项,一般公证员会替你起草,你确认后,在委托书上签名、捺指引,然后取公证书使用就行了。

  随着公证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作用深入人心,更多的社会职能部门要求其当事人提供某项材料应办理公证,这是对公证作用的肯定。但是公证作为一种证据类型,往往被各方面所误读,以为无论何种公证类型,只要有公证书就行,就可以把责任推到公证处。可是真正出现问题时才发现,该公证书并不能起到本来认为的作用。公证的目的是为了让当事人真正解决问题,而不是为了收取公证费。所以,面对当事人,身处接待第一线的公证员,除了告知当事人所做公证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还应该有引导社会正确理解公证作用,正确使用公证书的义务。公证最终能成为增加了解、提升诚信、消除隔阂、建立信用机制的重要手段和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