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合同法中行纪合同无规定的适用什么规定

  合同法中行纪合同无规定的适用什么规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法中对行纪合同的问题没有作出规定的,行纪合同问题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百二十三条【对委托合同的适用】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

  行纪合同的特点

  1、行纪合同是独立有名合同

  大部分学者认为行纪合同是独立有名合同,因为行纪合同有自己独特的特点。为此,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民法都设专章予以规定,认其为独立有名合同。我国合同法也对行纪合同设专章予以规定,把它确定为独立有名合同。

  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所受委托的事务

  行纪合同履行时,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行纪事务,如代购、代销、寄售等。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由行纪人自己享有或承担。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委托人也不对行纪人的行为承担责任。这是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的主要区别。

  3、行纪人在与第三人实施行为时应考虑委托人的利益

  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在办理行纪业务时,虽然是与第三人直接发生法律关系,但其因该关系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最终应归属于委托人,因此行纪人在与第三人实施行为时,应考虑委托人的利益,并将其结果归属于委托人。

  4、标的是行为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为委托人提供的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服务。行纪人与第三人进行的法律行为才是订立行纪合同的目的,是行纪合同的标的,所以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为。

  5、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行纪人负有为委托人办理买卖或其他商事交易的义务,而委托人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对应的;同时,行纪人完成事务须收取报酬,即为有偿服务,所以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行纪合同是需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合同无需采用特定的形式,所以行纪合同是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