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私募基金资产保管人的义务

  一、什么是私募基金

  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标公司。私人股权投资可以分为以下种类:杠杆收购、风险投资、成长资本、天使投资和夹层融资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一般会控制所投资公司的管理,而且经常会引进新的管理团队以使公司价值提升。

  二、私募基金资产保管人的义务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保管基金资产;

  2、保管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3、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三、成为私募基金托管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基金托管人是依据基金运行中“管理与保管分开”的原则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和对基金资产进行保管的机构。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订托管协议,在托管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并收取一定的报酬。

  概括的说,基金托管人应该是完全独立于基金管理机构,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实收资本达到一定规模,具有行业信誉的金融机构。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

  申请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1、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

  2、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

  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证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4、具备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资产的条件;

  5、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