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基金保管人的职责

  一、基金保管人的职责

  基金托管人的主要职责有:

  1、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

  2、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3、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价格;

  5、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记录15年以上;

  6、出具基金业绩报告,提供基金托管情况,并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报告;7。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托管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基金托管人的作用

  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的运作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关键是有利于保障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具体体现在:

  1、基金托管人的介入,使基金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与保管权分离,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持有人之间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关系,从而防止基金财产挪作他用,有效保障资产安全。

  2、通过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包括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限制等进行监督,可以及时发现基金管理人是否按照有关法规要求运作。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通过托管人的会计核算和估值,可以及时掌握基金资产的状况,避免“黑箱”操作给基金资产带来的风险。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主要有:

  ①保管基金的资产;

  ②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③获取基金托管费用。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①保管基金资产;

  ②保管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③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