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律师在合同谈判中有什么作用

  合同谈判即与合同除己方外所有的其它参与方,一般包含以下几个必须明确的谈判内容,共同商谈的合作细节、明确所有合同参与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各方违约的处理方式。

  谈判的含义

  辞书对谈判的解释是:有关方面在一起相互通报或协商以便对某重大问题找出解决办法,或通过讨论对某事取得某种程度的一致或妥协的行为或过程。

  美国谈判学会主席**伦伯格1968年在他的名著《谈判的艺术》中对谈判赋予的定义是:“只要人们为了改变相互关系而交换观点,或为某种目的企求取得一致并进行磋商,即是谈判”。他认为,一场成功的谈判,对每一方来说都是有限的胜利者。他把谈判看作是一个“合作的利己主义的”过程。

  英国谈判学家马-什长期以来从事谈判策略以及谈判的数学与经济分析方法的研究。他于1971年在《合同谈判手册》一书中给谈判下的定义是:“所谓谈判是指有关各方为了自身的目的,在一项涉及各方利益的事务中进行磋商,并通过调整各自提出的条件,最终达成一项各方较为满意的协议这样一个不断协调的过程”。按照马-什的观点,整个谈判是一个“过程”。

  哈佛大学谈判培训中心主任、国际问题分析研究所所长霍沃德·雷-法不主张对谈判下

  精确的定义,他认为,谈判即具艺术性,又具科学性,对谈判的某些概念,只需作大致的框定,模糊才显得科学。在人们对谈判领域还缺乏深入系统的认识之前,及早地过于清晰地

  界定谈判的某些概念,反倒容易束缚谈判学的发展和完善。雷-法认为的谈判具有科学性,是指对谈判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系统的分析”;艺术性是指社交的技巧,信任他人、说服他人并为他人所信赖的能力,巧妙地应用各种谈判手段的能力,以及知道何时和如何运用这些能力的智慧。

  自从人类有了社会交往,就有了谈判,谈判有着悠久的历史。谈判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它汇集军事、外交、政治、经济、法律、科技、贸易、管理、文学、艺术、演讲、心理学等各种学科的知识自成一门学科—谈判学。

  律师参加合同谈判的作用

  很多时候,企业在谈判中不欢迎律师参加,其原因是把律师在谈判中的职责想象成是从法律角度计较得失,当谈判双方产生利益冲突时,千方百计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无法协调谈判双方的利益,很有可能激化谈判中的矛盾,最后导致谈判失败。而实际上让经验丰富的律师参与谈判往往会取得意想不到的好处。因为,经验丰富的律师在谈判中有能力为谈判双方寻求对双方都有利的解决方案,并能使企业合同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聘请律师参加企业重大经济合同的谈判,首先能使律师对合同双方的主要诉求以及争议焦点有过全方位的了解,对将来的合同拟定提供一个重要的事实基础。

  2、通过聘请律师参加企业重大经济合同的谈判,使合同一开始就建立在合法可执行的状态下,为将来合同的履行打下坚实的基础。

  3、律师在参加企业重大经济合同谈判时,都会在谈判前了解谈判事项、谈判对方基本情况、谈判进行程度、谈判分歧、谈判进程计划等。在必要的时候对谈判对方基本情况、资信状况做尽职调查,使整个合同的谈判都在自己的可控范围之内,帮助企业降低合同风险。

  4、律师通过在谈判前制定详细的谈判方案,并对有可能出现谈判僵局的情况采取相对应的预案措施,能够使合同谈判能够顺利进行,提高谈判的效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