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运输部门错发货物,托运者应否承担违约责任

  编辑同志:

  前不久,某商-城与我公司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由商-城将37万元货款汇到我公司的指定账户,我公司则在10日内将货物运抵商-城,否则付给对方5万元违约金。商-城依约汇款后,我公司随即将货物交付运输,按正常时间推算,可提前3天到货。谁知半个月后,商-城仍未收到货物。经查询,方知是我公司托运的运输部门将本应发往江西的货物错发至江苏。商-城要求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但我公司认为,迟延履行完全是由于运输部门的过错所造成,与我公司无关,因而我公司不应承担违约责任。请问,运输部门错发货物,托运者应否承担违约责任?

  李-筱读者: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你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一方面,合同责任不同于过错责任。一般情况下,如果行为人对损害结果没有过错,是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但合同责任的承担,不是根据当事人有无过错,而是按照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如果出现了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无论是否有过错都必须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你公司应否承担违约责任,只能看你公司是否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将全部的农产品交给商-城,而不应局限于你公司是否存在过错。另一方面,运输部门的过错,不能成为你公司的免责理由。免责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法定的免责条件和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而免除义务人的责任。鉴于商-城和你公司之间并没有约定免责事由,那么就只能看看是否具有法定的免责条件。从合同法第七章看,针对此类情形的免责事由是不可抗力。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但运输部门错发货物,并不属于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形。再一方面,你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不等于只能替运输部门“受过”,而可以在担责之后,向运输部门追偿。但这是另一个法律关系和途径,与商-城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