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保安因公受伤能否向单位提出赔偿

  王律师认为:大-刘和用工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因此,大-刘只要能够证明他和用工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能受理该争议。

  此外,大-刘虽然因下班后搬玻璃负伤,但也是在为单位工作,所以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项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参保应按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因此,一旦大-刘被认定为工伤,即便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也应向大-刘按工伤的赔偿标准支付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