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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合同代理词

  挂靠合同代理词内容

  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徐x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原告徐x诉被告-----一案的代理人,经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就本案的事实及法律适用,提出如下代理意见,希望法庭予以重视并采纳。

  一。本案的基本事实:

  原告徐x在申请xx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的过程中,于2005年11月11日与被告达成了挂靠经营协议。协议约定:甲方(原告方)负责办理营业执照,乙方(被告方)挂靠经营;乙方付甲方费用21万元整,双方并对办证期限、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原告办理完营业执照后,交付给被告,而被告违背协议至今分文未付。

  二。本案法律适用:

  1、本合同为无效合同。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所签的合同虽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却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2、被告应返还营业执照并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本案中原告办理完营业执照后,交付给被告使用,被告未依约定支付任何款项。原、被告双方所签协议一无效,被告取得原告的营业执照无法律依据,应予返还并应对原告做出补偿。

  总上所述,原、被告双方所签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被告因无效合同而占有原告的营业执照应予以返还并作出补偿。

  此致

  xx人民法院

  代理人:李*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