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如何拟写虚假出资代理词

  怎样拟写虚假出资代理词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员:

  上海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原告上海XXXXXXX有限公司的全权委托,并指派杨**律师担任本案的原告代理人,出庭参与诉讼活动。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本人现书面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原告债权受法律保护,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2007年XX月XX日,XX区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书【(2007)嘉民二(商)初字第XXXX号】,判决被告上海B公司清偿债务。但被告B公司拒不履行判决,随后原告向该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B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2008年4月29日,该区人民法院向原告发放了债权凭证。该债权受法律保护。作为被执行人,B公司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9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被告行为构成虚假出资(或抽逃资本),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被告张XX、朱xx系B公司股东。据调查,该公司的成立系由中介违规垫资完成。被告并未真实出资,而是采取将中介垫资短期转入公司验资帐户,完成验资后又转出的手法来完成公司注册程序的。B公司并未实际使用该注册资本。

  为掩盖这点,被告在公司注册过程就尽量利用我国公司监管方面的制度漏洞,抹去违规垫资的痕迹,以至于事后从公司验资注册的相关法律文件找不到什么证据。但假的总归是假的,再高明的骗术也会露出马脚。通过对B公司验资帐户10-5435xxxxxxxx(农行XX市xx分理处)和企业基本帐户3100XXXXXXXXXXXX(交行XX支行)的调查取证,我们发现,验资款在转出验资帐户后并未按要求转入基本帐户,B公司也未收到XXX万的注册资本。对此,原告提出合理怀疑,被告在庭审中无法解释。法庭要求被告庭后10日内提交进一步的证据,向法庭说明注册资本的去向。但至今数月已过,被告未能提供任何证据。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75条之规定,应由被告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即认定两被告虚假出资(或抽逃资本),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原告有权要求被告直接清偿公司债务,被告地位适格。

  自从原告与B公司发生纠纷后,原告一直寻求与该限公司沟通,解决纠纷。但其法定代表人、第一被告张XX处处以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为挡箭牌,避而不见;公司也消失得无影无踪,无法联系。进入诉讼程序后,又派委托人出面搪塞了事。判决生效后也拒不履行。XX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又不准许在执行阶段将两被告变更为被执行人。原告在走投无路的情形下才选择向贵院提起诉讼,将B公司股东列为被告。

  从法律上讲,根据《公司法》第20条及相关条款、《合同法》第73条有关代位权的规定,在确认两被告虚假出资(或抽逃资本)的情况下,原告有权直接要求作为公司股东的两被告清偿公司债务,两被告的诉讼地位是完全适格的。

  四、原告泣血恳请法庭主持公道,维护社会和谐。

  原告与被告的纠纷并非个案,受B公司欺骗的小业主、供应商多达20位左右,涉案金额亦超百万之巨。这些钱款大多被两被告中饱私囊。他们自以为躲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后面,原告及其他受害者就拿他们没办法,自己只要避而不见就可以啦。其玩弄法律、钻制度漏洞的行径已昭然若揭!现在,相关证据已表明两被告存在虚假出资(或抽逃资本)的行为,原告恳请法庭主持公道,否定B公司的法人人格,支持原告诉求,判令两被告直接清偿公司债务;不要让狡猾的骗子逍遥法外,无辜的公民钱财受损;不要让善良的人们丧失对法律的最后一点信心,而被迫寻求法律之外的解决途径!

  以上代理意见,望法庭予以采纳!

  代理人:杨**

  二零零X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