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表见代理的判定根据

  表见代理的判定根据

  (一)存在无权代理行为。

  (二)第三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

  (三)第三人主观上是善意的且无过错。

  表见代理依法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即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于被代理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产生、变更或消灭相应的法律关系。

  表见代理的类型有哪些

  (一)授权表示型表见代理。

  (二)权限逾越型表见代。

  (三)权限延续型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的风险防范

  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法律意识不强是引起表见代理的主要原因,甚至有的明知其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但在利益趋动下,心存侥幸,结果不可避免地陷入了表见代理的泥潭,得不偿失。因此,提高企业管理者的法律意识、树立依法经营的理念是防止表见代理的关键。表见代理是无权代理的一种,之所以对本人产生法律效力,是因为在相对人尽到了一个理智商人应尽的注意义务后仍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结果。支撑这一“理由”的表象有可能是本人的过错造成的,也有可能是行为人的过错或者故意造成的。如果是本人过错造成的表见代理,当然只能由本人去防范;如果是行为人的过错或者故意造成的,只有相对人才能控制风险,本人则是无能为力。

  表见代理与狭义的无权代理的区别

  从实质上讲,表见代理是一种无权代理,但是与合同法第四十八规定的狭义的无权代理有明显的区别。首先,从被代理人的角度看,表见代理与狭义的无权代理是一致的,即代理人所实施的行为超越代理权,或者没有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但是从相对人的角度看,表见代理与狭义的无权代理有着明显的区别:表见代理具有有权代理的全部要件,相对人即使尽了充分注意的义务仍然无法知道代理人所进行的代理是否超越代理权、没有代理权或者其代理权已经终止的行为;狭义的无权代理是指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相对人三方当事人,都能确定的知道代理人所实施的民事行为是在超越代理权、没有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的情况下进行的,而相对人仍然与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是被代理人承担责任;狭义的无权代理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是由行为人(代理人)承担责任,只有经被代理人追认的,被代理人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