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转委托公证的办理程序是如何的

  什么是委托公证?

  房产委托行为,是房产所有权人(委托人)将办理与房产有关的事务,或者实施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买卖、出租、抵押等)的权利授与受托人的意思表示。房产委托行为又称房产授权委托行为。

  房产所有权人可以采用公证机关制定的标准房产委托书,也可以自行起草房产委托书。房产委托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或名称、房产座落位置(片区、幢、楼、单元)、房产所有权情况、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等。其中,委托权限可以包括:申领(房地产证)或者办理与该房产有关的其他手续;出卖权;出租权;抵押权(包括为委托人的债务设定抵押的权利或为受托人或者第三人的债务设定抵押的权利等);收取租金或支付与该房产有关的各项费用;转委托权等。委托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授与受托人上述权限中的一项或数项。

  委托公证所需的材料

  1、公民个人办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

  3、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4、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办理委托公证流程注意事项

  1、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2、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

  3、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变、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4、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5、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6、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