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生鲜购销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生鲜购销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买,卖双方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为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生鲜商品采购事项订立本合同。双方均已仔细阅读本合同之所有条款,均已充分注意并详细了解双方对各方根据本合同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充分理解并自愿接受该等条款。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若双方对合同条款无异议,则本合同可自动延长至新合同生效或双方办理完毕清场手续为止,任何一方要终止合同或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约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二条:商品数量和质量

  卖方应按买方要求规格供货,提供数量完整、质量合格的商品。

  第三条:标准及验收

  规格标准由双方共同确定,卖方提供商品样本,经买方同意后,拍照存档。卖方在其供应期内不得更换等级,品牌,如需更换,需提前通知买方,并提供新的样品,经买方同意后可更改。买方质检人员负责查货验收。重大质量问题由国家相关检疫、质检部门认定。

  第四条:价格

  由买卖双方协商订价

  第五条:供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供货时间:由买卖双方协商

  (二)送货地点及方式:卖方负责运输到买方指定地点。

  (三)买方验收物品合格后,应在卖方供货单上签字。供货单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留一份。

  第六条:货款结算

  (一)卖方按买方财务结算流程对账,将上月买方应付卖方的供货款核对无误。

  (二)买方以现金或支票形式结清上月应付卖方的供货款。卖方在收款时应签收,并按买方结算要求提交税务发票或规范的财务收据。

  (三)其他约定

  (四)若卖方不在规定时间内对帐和结帐,则当月应结算的货款延期到次月核算。

  第七条:履约、质量保证办法

  (一)卖方应按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检疫证、商品质量检验报告、授权书等一切商品经营所需证件的复印件。

  (二)卖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几日内,向买方缴纳质量保证金,作为对其供应合格质量物品的担保。

  (三)卖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几日内,向买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作为其按时足额供应物品的担保。

  (四)卖方缴纳的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第八条:商品退换货约定及方式

  第九条:合同期未满终止合同

  如卖方欲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买方,征得买方同意后结清账目,签定

  合同解除书,并扣除履约金总额的。买方并非基于卖方的原因而解除合同时,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卖方,并全额返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第十条:收货争议处理

  卖方认为买方收货人员无故刁难的,可直接向买方公司投诉,买方将全面调查。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卖方违反第二条规定,与买方工作人员串通,克扣斤两或自己弄虚作假,一经买方质检组查出的,买方扣除履约金总额的;第二次被查出的,则扣除履约金全额,并解除合同。

  卖方提供变质、过期、注水、未经检验检疫等的商品,或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买方第一次查出扣除质保金总额的;第二次查出以上问题扣除质保金总额的;第三次查出以上问题则扣除全额质保金和履约金,并解除合同。

  如遇重大质量问题,给买方造成重大影响的,买方有权扣除卖方全额质保金并解除合同。

  (二)卖方违反第三条规定,未按约定的规格提供商品的,买方有权拒绝接收;第二次仍不能按买方要求的规格供货的,买方扣除履约金总额的,并要求卖方换货;第三次不能按买方要求的规格供货的,买方扣除履约金总额的,并要求卖方换货,如卖方无法换货,则所送商品不作计价;第四次仍不能按买方要求的规格供货的,则买方扣除卖方全部履约金,并解除合同。

  未征得买方同意,卖方擅自更改所供产品的品牌、类别,买方有权拒付更换产品的货款,并扣除履约金总额的。

  (三)在月订价格执行中,因市场物品涨价,卖方借故不供货,买方如在市场上购得同样商品,扣除履约金的,第二次出现同类问题,买方将视卖方无履约能力并扣除全额履约金,解除合同。

  (四)卖方违反第五条(一)的规定,第二次仍未按时供货,买方将扣卖方履约金总额的;第三次不能按时供货,买方将扣除履约金总额的;第四次不能按时供货,买方将扣履约金总额的,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延期供货的情形除外。

  (五)卖方违反第九条规定,在未经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合同,买方有权不退还卖方履约金、质保金,并保留向卖方追述其它索赔的权利。

  (六)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扣收保证金后,如不解除合同,卖方则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按照甲方扣收的金额补足保证金。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一)市场宣传支持:

  (二)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卖方一份,买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卖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买卖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协商应在十天内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买卖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约束力。仲裁期间,除争议事项外,买卖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和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