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订合同只签字不盖章行吗

  一、订合同只签字不盖章行吗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也就是说,法律并不要求签字的同时必须再加盖公章,二者必须齐备。而是要求当事人或者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二者必具其一。我们知道,作为自然人来说,订立合同时,在一般情况下,签名后摁个手印;对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来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后,再加盖单位公章。至于加盖什么样的公章是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或者行政章,目前我国的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要求。

  二、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

  订立合同时,谈判双方都应遵循一定的原则,只有这样,合同的订立才有意义。

  1、公平的原则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这一原则主要强调了三点:

  (1)强调了签约双方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在利益上的互相兼顾。不允许以上压下,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也不允许以小讹大、以穷吃富。

  (2)强调了签约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充分协商,在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达成一致协议(凡是采取欺诈、胁迫手段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订立违反对方真实意愿的合同,都属无效合同)。

  (3)强调了签约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等,坚持商品交换的基本原则。

  由于合同不同于行政调拨,一般来说它应是有偿的。

  因此,订立合同,必须将公平、公正贯穿始终。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将公平作为出发点,这是合同顺利履行的前提条件。

  2、诚实信用的原则

  讲诚实、守信用,是合同当事人在经济往来中应遵守的原则,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准则。不诚实、不讲信用是经济交往中的大忌。目前,全国各级政府组织企业开展的“重合同守信誉”活动,就是为了促进合同当事人的诚实信用度,进而促进企业依法管理,提高市场竞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