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购房合同签定前需注意什么

  购房合同签定前需注意什么

  1、开发经营企业资质问题: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开发经营企业经营销售房预售应当向消费者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必须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如系现房需注意其是否具有房地产产权证(俗称大产证)。

  3、要明确合同条款,主要是合同注明的:房产面积(如增加或减少面积的具体操作方式)、交房时间、付款条件、违约条款及相关配套设施,如要购买地下车库应注明地下车位的范围、车位号、预售面积、预售价款等情况。

  4、作为消费者要注意自身付款能力,量力而行。

  5、消费者在购房时,应注意附近相关楼盘的价格及周围的规划,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更要注意楼盘小区内的规划及配套是否与广告说明相符。

  6、商品房预售,开放经营企业应当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7、消费者应注意新建商品房必须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交付使用,此点在预售合同中应明确交付时间。无《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8、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相关知识:签购房合同时如何防范风险

  1、土地期限

  在签订合同时,不要只注重房屋面积、总价等数字是否有误,还需要注意合同里面关于对土地使用期限的条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期限是70年,而别墅的土地使用期限是40年。

  2、面积误差

  购房者一定要注意暂测面积和实测面积究竟指的是“房屋建筑面积”还是“套内建筑面积”。由于前者包括了套内建筑面积和共摊面积两部分,在现实中,购房者验房时很有可能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房屋建筑面积增大,且未超过约定的误差比例,但套内建筑面积减少,公摊面积增大。

  3、贷款不成条款

  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应当仔细审查“付款条件和方式”中的内容。一般来说,开发商在合同中预先约定:贷款不成或不足的,购房者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补足剩余房款。对此,购房者应当对自己的贷款能力有充分估计,在没有充足把握的情况下,应极力要求开发商删除或变更上述内容,以免己方因贷款不成而承担违约责任。购房者因贷款不成、无力支付剩余房款而被开发商告上法庭。

  4、规划变更

  签约时一定要注意审查小区规划图中有关变电站、垃圾房等建筑物的具体位置,在无法辩识的情况下,至少应该要求开发商在附件中明确约定自己所购买的房屋四周多少米之内不存在变电站等建筑物。因为一旦出现规划变更,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很可能会影响物业的使用。

  5、广告不实责任的承担

  虽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解释,对于这些具有明确内容的广告,若开发商没有履行的,购房者是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并继续履行的,当然,客观上已无法履行的,购房者就只能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