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合同能以哪些形式存在

  1、口头形式口头形式的合同,简称口头合同,是指当事人只以口头意思表示达成协议的合同。

  口头合同简便易行,在日常生活中广泛运用。

  但是,口头合同在发生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

  对于不及时结清的和较重要的合同,不宜采用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和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书面合同较口头合同复杂,在当事人发生纠纷时举证方便,容易分清责任,也便于主管机关和合同管理机关监督、检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在实践中,书面形式是当事人最为普遍采用的一种合同约定形式。

  3、公证形式公证形式是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以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加以审查公证的方式,订立合同时所采取的一种合同形式。

  公证机关一般均以合同的书面形式为基础,对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后,在合同书上加盖公证印鉴,以资证明。

  经过公证的合同具有最可靠的证据力,当事人除有相反的证据外,不能推翻。

  4、鉴证形式鉴证形式是当事人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以国家合同管理机关对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的方式订立合同的一种合同形式。

  鉴证是国家对合同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行政措施,只能由国家行政主管机关进行。

  5、批准形式批准形式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类别的合同须采取经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的一种合同形式。

  这类合同,除应由当事人达成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外,还应将合同书及有关文件提交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才能生效。

  6、登记形式登记形式是指当事人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采取将合同提交国家登记主管机关登记的方式订立合同的一种合同形式。

  登记形式一般常用于不动产的买卖合同。

  7、合同确认书合同确认书即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的合同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