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买卖合同中利息该怎么计算

  一、买卖合同中利息计算方法

  1、单利的计算方法:

  甲与乙2012年7月7日约定乙必须于8月10日前支付货款100万元,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出卖人主张逾期付款损失。2012年11月2日,乙未付款,甲诉至法院。计算至起诉日的方法:

  银行基准利率:6个月以内的年利率是5.6%。

  罚息利率标准:按加收50%计算。

  逾期天数:84天。

  逾期付款损失:1000000×0.056×1.5÷360×84=19600

  2、银行罚息复利的计算方法(利息利滚利)

  例如:2012年7月7日,甲欠乙110万,其中利息10万,还款日期8月10日,计算至2012年11月2日的利息:

  本金产生的利息:1000000×0.056×1.5÷360×84=19600

  利息计算复利:

  第一天:100000×0.00023=23

  第二天:(100000+23)×0.00023=23.00529

  ……以此类推

  二、计算利息的法律依据

  1、买卖合同解释(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2、2003年1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第三条:“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