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定作合同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吗

  一、定作合同是否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定作合同是指: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要求,以自己的技能、设备、材料和劳力为定作人制作成品,定作人接受该特别制作成品并给付报酬的合同。

  其中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要求所完成的工作成果即为定作物。

  定作合同是承揽合同的表现形式之一,也是社会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一类合同。

  定作合同在合同法中的法定名称为承揽合同,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范围,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可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承揽合同法定的合同履行地为加工行为地。

  二、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