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财产保管员职责是什么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

  1、财产保管员要按照上级要求建立固定资产帐和低值易耗品明细帐。要作好财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盘点、保管、处理工作。

  2、财产保管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认真负责,精打细算,不怕麻烦,主动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

  3、物品分类存放,仓库干净整洁。取物方便,防止霉烂、损坏、丢失。

  4、仓库钥匙专人保管。任何人未经保管员允许,不得随便入仓库取物。

  5、保管员见物签字,即使登记上帐。严格把手物品验收关,凡属伪劣产品一律拒收。

  6、发放物品要有计划,作到心中有数,随时掌握物品余缺,保证教学物品供应。

  7、任何人领用都要签字。财产借出要有借出手续,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借物要按时收回。

  8、保管员不得随意处理任何物品,学校物品不得随意送人,不得据为己有。

  9、每学期清产一次,提出购置建议。

  10、物品报损要填写物品报损单,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11、年终清产核算,按时填写固定资产报表,要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帐表相符。

  12、保管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要先办好工作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