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工伤鉴定标准恢复后还能得到什么赔偿

  工伤鉴定标准恢复后还能得到什么赔偿

  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工受伤赔偿项目、金额只有等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参照以下流程操作: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程序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标准

  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国家标准GB/T16180-1996)(以下简称评残标准),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主要依据。

  最新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即GB/T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5号令)制定的标准。本标准代替GB/T16180—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本标准参考与协调的国家文件、医学技术标准与相关评残标准有:残疾人标准,革命伤残军人评定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