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深圳市工伤赔偿标准(2008年)

  十级伤残:3233元/月×12个月×1倍=38796.00元

  九级伤残:3233元/月×12个月×2倍=77592.00元

  八级伤残:3233元/月×12个月×3倍=116388.00元

  七级伤残:3233元/月×12个月×4倍=155184.00元

  六级伤残:3233元/月×12个月×6倍=232776.00元

  五级伤残:3233元/月×12个月×8倍=310368.00元

  四级伤残:3233元/月×12个月×10倍=387960.00元

  三级伤残:3233元/月×12个月×12倍=465552.00元

  二级伤残:3233元/月×12个月×14倍=543144.00元

  一级伤残:3233元/月×12个月×16倍=620736.00元

  注:以上标准是依深圳市统计局的《深圳市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的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38798元即月平均工资3233元的标准和《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本标准适用于2008年度(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