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天津市2010年度工伤伤残7级的赔偿标准

  天津市2010年度工伤伤残7级的赔偿标准?

  问题:

  您好!我在天津市东丽区工作,韩国的一家外企公司做磨具。2009年5月,手大拇指出了工伤事故,后被东丽区劳动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七级伤残。我现在想知道,如果我提出辞职,七级大概可已获得赔偿多少钱?你能给我算算吗?我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有1700元左右。

  回复:

  如果您现在提出辞职,可已获得赔偿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即1700元*12个月=20400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20个月的天津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2793元*20个月=55860元)。

  以上两项合计为76260元,这就是您应当得到的最低赔偿额。

  备注一:

  1、以上各项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计算所得。

  2、除以上各项赔偿外,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工伤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3、以上赔偿金额标准按天津市200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793元为基数计算。

  4、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5、本赔偿标准只适用于天津市各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