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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期间的意外算工伤吗

  下班期间的意外算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

  条例规定,职工有六种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条例还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和用工单位因工伤认定发生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下班路上发生事故能够认定为工伤必须满足以下条件,首先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然后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还要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并且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