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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安全保护法律知识

  劳动安全保护法律知识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主要指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调查处理制度。

  什么是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

  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劳动部劳部办发[1994]289号通知,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是指关于消除、限制或预防劳动过程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保障设备、生产正常运行而制定的统一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分三级,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对劳动者进行哪些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可以促使劳动者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其执行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法规自觉性,也是提高劳动者技术素质的一个组成部分。

  安全教育根据有关法规内容主要包括:

  1、对新工人实行“三级”安全教育。所谓“三级”,即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入厂教育即新工人到厂后由劳动工资或人事部门及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安排,由安全技术部门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才准分配到车间(队);车间教育即由车间(队)主任(队长)或主管安全的负责人负责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分配到班组,班组教育即由班组长或班安全员负责,进行实际操作安全技术教育。

  2、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对入厂的新工人除了进行“三级”教育外,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他所从事的工作极易发生伤亡事故,不仅危害本人,而且还会危害他人安全的作业人员,如电工、起重工、焊接、车辆驾驶、爆破等作业人员。对特种作业人员不仅要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还必须取得安全合格证后,方能独立工作。

  3、新岗位、新技术的教育,采用新的生产方法,添设新的技术设备、制造新产品或调换工人工作时,必须对工人进行新岗位和新的操作方法的安全教育。

  4、要经常对工人进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卫生法规制度的教育。

  5、对各级行政、技术管理干部的教育,对此主要是进行职业安全卫生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和工作经验教训的教育。

  什么是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及其国家规定的标准?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主要是指安全技术方面的设施,劳动卫生方面的设施和生产性辅助设施(如:女工卫生室、更衣室、饮水设施等)。“国家规定的标准”主要是指劳动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一系列技术标准。(劳动部劳部发[1994]289号)

  如何理解用人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即《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及一些国家标准,如:《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等,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这主要包括工作场所和生产设备。工作场所的光线应当充足,噪声、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浓度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建筑施工、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应当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报警装置、通讯装置、安全标志等。对危险性大的生产设备设施,如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企业内机动车辆、客运架空索道等,必须经过安全评价认可,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使用许可证方可投入运行,企业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经政府有关部门安全认证合格的防护用品。(劳动部劳部发[1994]289号)

  什么叫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人身安全与健康的防御性装备。劳动防护用品按照防护部位有以下几大类:

  (1)头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工作帽;

  (2)眼睛防护用品。如各种防护眼镜等;

  (3)耳部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等;

  (4)面部防护用品。如防护面罩;

  (5)呼吸道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呼吸器、自救器等;

  (6)手部防护用品。如手套、指套;

  (7)足部防护用品。如防砸鞋、隔热鞋、绝缘鞋、导电鞋等;

  (8)体部防护用品。如工作服、背带裤、雨衣、防寒服等;

  (9)其他防护用品。如安全带、安全绳(索)等。

  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包括哪些?

  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包括:国务院《工人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作安全技术规程》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即原所称谓的“三大规程”。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除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外,法律还赋予劳动者什么权利?

  根据《劳动法》第56条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