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原则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原则

  所谓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原则,就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中,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它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用人单位建立必不可少的安全卫生基本条件的保障。

  为了做好“三同时”工作,1988年5月27日劳动部颁发了《关于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暂行规定》(已失效),对“三同时”管理工作作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

  (1)各级经济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在建设项目中实施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三同时”。

  (2)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中实施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三同时”应负全面责任。

  (3)设计单位要对建设项目中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负责。

  (4)施工单位要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5)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设施“三同时”的实施实行国家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