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包括什么内容

  一、债权债务账目的核对

  ⑴、债权债务账目的核对,主要由业务部、经管部等与债权债务业务有关的部门负责,财务部配合。财务定期编制《往来账款分期明细表》,全面提供往来账款增减变化及构成情况,以便及时掌握和清算;对发生的应收账款进行及时催收。在收账程序上一般采取电话催收、派员催收等手段。

  ⑵、建立往来账款的审批制度,对购销活动实行合同管理,有明确的标的、价格、数量、结算方式、结算时间以及违约责任,并经有关部门及领导批准。

  ⑶、销售、采购等业务部门的营销人员,应利用出差时机,与对方相关部门、人员核对账目,并将核对情况及时通报财务部。

  二、发出商品及未结算采购物资的核对

  ⑵、对不经公司仓库直接发往客户的产品,产品事业部要建立每月核对一次收付存的制度,并填制经对方盖章确认的《调拨产品收付存核对表》,分别列明调拨产品的月初库存量、本月收入量、本月结算量和月末未结算量。

  ⑶、通过核对账目发现的未达账项,要及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正确处理。若因直接调拨产品核对不及时,而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由产品事业部承担。

  三、债权债务的清理:债权债务的日常清理,由财务、业务部及经管部门共同负责

  (1)、财务部会计主管债权债务的核对、清理任务,定期核对往来账户。

  (2)、业务部的每名业务人员,都要按客户建立《商品发出、货款收回及结存台账》,逐笔登记商品发出及货款回收情况,并按月与公司财务部、经管部及购货单位的财务、核对账目。

  (3)、财务、业务、经管部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日常核对工作中发现的差错或未达账项,要及时处理,不留后患。对由于经办人员不负责任而造成的呆账坏账,公司将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调离管理工作岗位。

  债权债务管理办法有哪些

  1、应收及预付款,是公司发生产品销售,劳务供应等经济活动,以及公司因为将要发生外购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经济业务,而预付供货单位和提供劳务单位的款项,根据有关资料按购买单位或供货单位设置明细科目。

  2、其他应收款是类似备用金、租金、各种赔款、罚款以及向职工垫付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其他应收款,按经济业务各项类别或个人设置明细科目。为了落实责任,便于款项的催收,在供货单位或经济事项后加注经办人。

  3、应付及预收款项是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材料商品采购以及劳务等经济业务,是在产品交货、工程完工验收、劳务提供之前,预先按一定比例或合同收取部分或全部款项,该款项按供应单位或客户名称设置明细科目。

  4、其他应付款是公司应付、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该款项应按事项类别和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科目。

  在进行应收及预付款项的会计核算和管理中应做到以下几点:

  1、按实际发生额进帐。

  2、及时清算、催收各种款项。

  3、定期(按月或季)与应收及预付款项单位(债务人)进行核对,发生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帐务处理,年终应填制对帐单,由债务人书面确认。

  4、已确认无法收回的款项根据坏帐确认的条件转作坏帐损失。坏帐的确认条件:

  ①债务人死亡,既没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

  ②因债务人破产,依照民事诉讼法,清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

  ③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已超过三年仍不能收回的,由董事会或董事授权报经税务等有关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