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债务人因债权人下落不明该如何承担债务

  一、债务人因债权人下落不明该如何承担债务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债权人下落不明,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是使债务关系消灭的一项重要民法制度,各国立法均有具体规定,中国《合同法》对此也作出了规定。提-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债务纠纷的及时解决,更好地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利益冲突,保证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提-存在法律性质上,兼具私法和公法的双重性质。提-存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并按法定的程序进行。提-存实施后,在债务人、债权人、提-存机关相互之间将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二、债务人申请标的物提-存的程序是怎样的

  1、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该申请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标的物及其种类、数量,标的物受领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谁为受领人的理由等基本内容。此外,债务人应提交有关债务证据,以证明提-存申请载明的提-存物确系其所负债务的标的物,并还应提交有关债权人迟延或者无法向债权人清偿的相关证据。对于债务人提交的提-存申请及有关证据,提-存机关应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应予提-存。

  2、债务人提交提-存物。对债务人的提-存请求经审查符合提-存条件的,债务人应向提-存机关或指定的保管人提交提-存标的物,提-存机关应予接受并进行妥善保管。

  3、提-存机关授予债务人提-存证书。提-存机关在收取提-存申请及提-存物后,应向债务人授予提-存证书。提-存证书与清偿受领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在提-存时,债务人应附具提-存通知书。在提-存后,应将提-存通知书送达债权人。

  由此可见,按照《合同法》相关条款规定,因债权人原因导致债务无法履行的,债务人因债权人下落不明可以申请将标的物提-存。简单来说,双方建立借贷关系后,如果到期后找不到债权人,债务人可以将债务对应的标的物交给有关机构保管,表明自己已经履行完毕债务。通过这样的机制,就能有效解决一些比较难处理的情况,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