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借款人借款时需要注意什么

  一、针对出借人的建议

  1、不要为求高利,将款项借给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如果明知他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而出借的,该还款要求将不会得到法院支持。比如,在赌场向他人出借款项;

  2、出借款项务必保留证据,借据是主张债权的重要凭证,出借款项应当让借款人出具借据。此外,因打款凭证仅能证明款项交付,不能证明款项的性质,因此建议大额借款尽量以转账方式给付;

  3、向已婚子女出借款项,最好让夫妻二人共同出具借据;

  4、借据约定应当详细、明确、合法。

  下列不合法的情况法院可能会作出不利于出借人的判决:

  借贷双方的名字用绰号,借款金额潦草无法辨别,还款时间为“拆迁后”“中秋节前后”,利率或利息为10%等。另外,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不会被法院保护,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不合法。

  二、针对借款人的建议

  1、不要轻易书写借条。借条是民间借贷事实成立的重要证据,没有借贷事实而向他人书写借条,将使自己面临无借须还的风险中。如果因为胁迫或欺诈出具借条,要及时报警,并诉至法院确认借条无效;

  2、还款要同时收回借条。实践中,有些借款人还款后,并未收回借条或者让出借人出具收条,这便使个别见利忘义的出借人有可乘之机,再次手持借条诉至法院要求借款人还款;

  3、不要碰触高利贷;

  4、不要向不特定的人大额高利借款。借款人向不特定的多人大额高利借款,扰乱国家金融秩序,违背民间借贷的初衷,涉嫌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等刑事犯罪,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找不到债务人怎么讨债

  债务人下落不明也是可以讨债的,主要有以下两种途径:

  1、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2、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