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债权人怎样知道债务人没有钱

  债权人怎样知道债务人没有钱?进行调查。

  1、银行存款调查

  银行存款是最方便执行的财产,因而成为执行人员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的首要指向。这里所说的“银行存款”是指被执行人在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储蓄业务的单位的存款,并不仅仅是在银行的存款。

  2、不动产调查

  不动产执行在实际执行案件当中,一般都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第一不动产价值比较高,处置变现程序完善。第二基于其属性,不动产转移隐匿比较困难,更容易调查。

  3、动产调查

  动产是相对于不动产而言的一种财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价值的物,主要包括四类:机动车辆、机器设备、库存原料及产品、个人用品。

  动产相对于不动产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是可移动,不易查找;二是无需登记,不易掌控;三是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容易隐匿。因而在执行实务中,相比于调查不动产,调查动产需要付出更多精力和代价。

  4、投资调查

  投资包括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期货、基金、债券、保险或在其他企业的投资权益等。投资调查的范围主要包括:股票;期货;基金;债券;保险;在其他企业的投资收益。

  5、其他财产权调查

  实际执行工作中有一些财产或者财产权利容易被忽略,针对一些特殊的执行案件,此类财产也应纳入我们的调查范围,比如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出租车营运权等。

  欠债还不起怎么办?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民之间的借贷款,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

  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款人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

  暂时无力返还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

  对于债务人暂时没有能力返还这一客观情况,在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债权人可以债务人签订一份还款协议书,详细约定分期分次还款的时间、金额及相关违约责任等,以保护自己的财产不受损害。

  此外,债权人还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判决后,根据申请执行人的强制执行申请,对被执行人无金钱给付能力的,人民法院有权裁定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并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变价;人民法院还可以采取直接向被执行人的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单位在保留被执行人必要的生活开支后,逐月从被执行人工资中扣留一定数额的人民币用作履行偿还义务,直到清偿完毕为止。

  人们在进行个人借贷时,首先要充分考虑借款人的诚实守信品德和之后有无偿还能力,其次要取得债权凭据或订立书面的借款协议,最后当到期的债务未得到清偿时要及时依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