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债务人物保优先偿还债务的答辩状

  债务纠纷民事诉状参考

  民事起诉状

  原告:***,男,**岁,住所地:**省**市**区**路1号。现居住地:**市******厂****幢***室。电话:***********。

  委托代理人:***,女,**族,**律所律师,联系电话******

  被告***,男,**岁,住所地:**市**区**二村**栋*门**号。现居住地:**市******厂****幢***室。电话:*******。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欠款900,000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送达费。

  事实与理由:

  20**年**月**日,原债务人***将欠原告的人民币九十万元债务转移给被告,被告同意承受,并当场向原告出具还款承诺书承诺:200*年*月**日归还欠款,若不能归还,则以其所有的房屋直接作价偿还。原告也表示同意。然而,被告既未在约定期限内偿还债务,也不按约定将其房屋过户至原告名下,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综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依法判决。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债务人物保优先偿还债务的答辩状

  答辩人:郑某,女,19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____县____镇____村程庄村36号。

  委托人:庞____,____邦律师事务所

  被答辩人:周____,男,19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____县____镇________街。

  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答辩人现答辩如下:

  被答辩人所提交的书面欠据借款人处并无答辩人署名,被答辩人提也无证据证明答辩人系该笔款项的实际借款人,故该笔欠款与答辩人无关,答辩人不是借款人。被答辩人将答辩人列为本案被告属于错误,被答辩人无权请求答辩人还款,应驳回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一切诉讼请求。

  收到贵院送来的相应诉讼材料之前,答辩人并不知晓该笔借款的发生,被答辩人主张的欠款数额达80万元,对于如此巨大的一笔款项被答辩人却从未见过;答辩人自始至终未曾听说过该笔借款,也未与程某形成共同举债的合意,被答辩人也并无证据证明该笔借款被用于答辩人共同经营或其收入被用于共同生活,故该笔欠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答辩人不必承担任何还款责任,被答辩人向答辩人主张还款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其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