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债务人被打如何处理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法律咨询:三年前借了刘某30万余元的高利贷,到此期间偿还了20余万元尚有13万的欠款没有偿还清楚,但由于各种原因目前实在是没有偿还能力了,经协商以物抵债当事人不同意,现当事人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欠条转让给别人,昨天一群不认识的人手持欠条来我家追债,我在小区大门外和他们交涉时,被他们强行弄到车里带到一个不知道什么地方的地方对我进行了三个小时的殴打漫骂,并要求立马还钱,还钱后才能放人,后由家人与公安机关的多次交涉,我被放回家,头部,面部,身体多处拳脚伤,手机也被他们抢走,而当事人一直未露面并推脱此事和他无任何关系,打人的人现在也找不着,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做公安机关现在也己报了警,但并未出动警力进行调查,只是说让先养好伤再说,在这期间如果我再受到伤害,责任该由谁负责

  律师解答:对方涉嫌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罪,对方债权的转移应该通知你。让公安机关继续侦查。

  相关法律知识:

  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此时,合同权利人一方已由一人变成数人,合同之债成为多数之债。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必须有转让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