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逾期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是否还能受偿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出现破产的情形时,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企业破产申请通过后,法院就会指定清算小组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

  破产管理人接手破产清算案件后,会向债权人发现债权登记通知,债权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债权进行申报,债权申报的时间从人民法院发布破产公告之日开始计算,最短不少于30日,最长不超过3个月。

  如果债权人超过3个月没有登记债权的,可以视为对债权的放弃,但如果在破产财产分配前补充申报的,法院是会支持的,如果破产财产已经分配的,不得再补充分配。

  即使债权人对债权进行补充申报的,债权能不能实现,还要依据企业的破产财产有多少,破产人承担的债务人多少和破产债权的优先顺序而定,破产财产的分配是有一定顺序的,清偿优先债权后,才清偿普通债权,如果清偿优先债权后,没有剩余财产的,普通的债权就实现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