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合同法中的混同是如何的

  合同法中的混同是如何的

  混同,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广义的混同,指不能并立的两种法律关系同归于一人而使其权利义务归于消灭的现象。包括:

  1、所有权与他物权同归于一人;

  2、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

  3、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同归于一人。

  狭义的混同,也即合同法上的混同,仅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的情况。

  合同混同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方式之一。它是指合同项下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二为一,这是基于合同目的消灭二是权利义务终止。其他的方式还有清偿,抵消,提存,免除,履行,履行不能等方式。这是狭义的混同,是专指合同法上的情况。

  这种方式使合同消灭并非逻辑的结果,而是由于在法律上已经没有必要存续,所以法律规定因混同而消灭合同,效果更符合实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本条是关于债权债务混同的规定。

  混同是一种事件,即因某些客观事实发生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同归一人,不必由当事人为意思表示。

  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主要有

  (1)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因同归于合并后的企业而消灭。

  (2)债权人继承债务人,比如父亲向儿子借钱后死亡,儿子继承父亲的债权和债务。

  (3)债务人继承债权人,比如儿子向父亲借钱后,父亲死亡,儿子继承了父亲的财产。

  (4)第三人继承债权人和债务人,比如儿子甲向父亲乙借钱后,因意外事件二人同时死亡,由甲的儿子丙继承他们二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