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代位权诉讼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吗

  代位权诉讼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吗

  债务人理应承担债权人为行使代位权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相关知识:代位权诉讼费含义

  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代位权成立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