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担保人是否不一定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咨询:

  韩某与王某签订100万元的借款协议,耿某以其房产做抵押担保。因韩某到期无法偿还借款,遂将韩某、耿某起诉,要求韩某、耿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律师回答:

  一、本案的实际借款金额是89万元,而不是100万元;二、房产未作抵押登记,抵押无效,耿某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王某在明知抵押无效的情况下,仍然出借借款,视为其放弃了抵押担保,对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其自己承担,耿某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担保法》第4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