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公司不提供担保合并有效吗

  公司不提供担保合并有效吗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此条规定为公司合并时对债权人的保护确定了基本原则,债权人在公司合并中享有的权利包括知悉权、清偿或担保的请求权、权利损害的救济请求权等,依照该条规定,债权人的上述权利均得到了一定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