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保证金如何收取

  保证金如何收取

  缴款当事人应当持公安机关出具的取保候审保证金交纳通知书、行政拘留暂缓执行保证金交纳通知书、收容教育人员请假离所保证金交纳通知书,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一次性足额交纳取保候审保证金、行政拘留暂缓执行保证金、收容教育请假离所保证金。以现金方式交纳保证金的,缴款当事人应当填写现金解款单,银行收取保证金后,应当立即填写通知书回执联;以支票等转帐方式交纳保证金的,银行应当在款项收妥后填写通知书回执联。银行应当将填写好的通知书回执联交给缴款当事人,缴款当事人凭通知书回执联到公安机关办理相应的手续。交通事故保证金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自保证金收取之日起三日内存入银行。

  保证金的没收与退还

  公安机关作出没收取保候审或者行政拘留暂缓执行保证金的决定后,应当出具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决定书、没收行政拘留暂缓执行保证金决定书,银行应当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决定书,按照规定将没收的保证金上交国库。

  公安机关作出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行政拘留暂缓执行保证金、收容教育请假离所保证金、交通事故保证金的决定后,应当签发以缴款当事人为收款人的现金支票,由缴款当事人到银行取回保证金。

  注意事项:

  1、决定没收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决定没收保证金数额的审批权限,与决定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数额的审批权限相同。

  2、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以内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并责令其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3、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以内将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向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宣读,并要求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的负责人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负责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注明。

  4、公安机关决定没收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及时通知指定银行将没收的保证金,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上交国库。

  5、犯罪嫌疑人对没收保证金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一次。

  6、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的三十日以内作出复议决定。上级公安机关复议后,决定撤销或者变更没收保证金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7、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交纳保证金的,依照本规定关于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的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