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保证物权应该如何转让

  为自己的债务提供保证时许多债务人选择的一种方式,给予保证人的个人信用,债权人可以延长履行债务的期限或是分期履行等。然而正是基于这种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将会给债权转让带来一定的困难,新的债权人可能不接受该保证等。那么,保证物权的转让又有哪些条件呢?今天,小编为您整理了如下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保证物权应该如何转让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担保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保证物权属于从权利,依法可以发生转让,其程序依照主债权转让而转让。

  《合同法》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28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体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之所以肯定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转让债权或承诺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约定,具有在债权人违反约定时发生免除保证人保证责任的效力,是因为保证属于履行信用担保,是基于人与人的信用关系。

  保证人要求并得到债权人的同意,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禁止债转让,这属于保证人的要求——对自己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予以固定,为此应尊重保证人的意见。而约定的债权转让的内容不发生实际债权转让的效果,是因为债权人转让债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不能因保证人的约定而禁止。

  也就是说,保证人不能禁止债权人转让债权,即使与债权人约定了禁止转让,债权人实际与受让人协议转让债权的,效力也不会因此受影响,但保证人可因其与债权人有约定而要求免除其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