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担保公司需要什么资质有什么条件

  一、担保公司新设立需要什么条件?

  1、设立信用担保机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其中实物不超过20%;

  2、从事担保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国家发改委认可的从业资质,或具有2年以上从事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主要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5年内无经济犯罪记录;

  3、有科学、规范的风险控制制度和相应的内部风险控制机构;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经营范围不得涉及银行及非银行的金融业务;

  6、不得以会员制募集担保资金;

  7、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二、相关的审批流程

  (一)设立注册资金1亿元以下的担保机构:申请人(法人、自然人)到工商部门预核名-→以经工商部门批准预核名的信用担保机构名义,向市中小企业局提出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的申请-→受理→审核(中小企业处)→报委领导审批→下达批复→申请人

  (二)设立注册资金一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或跨省区经营的担保机构:申请人(法人、自然人)到工商部门预核名-→以经工商部门批准预核名的信用担保机构名义,向市中小企业局提出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的申请→受理→初审(中小企业处)→报委领导签发→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转批复(市中小企业局)→申请人需要准备的申报材料:

  A、设立注册资金1亿元以下的担保机构:申报材料均使用A4纸。

  1、各股东签字的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申请一式2份。

  2、部门预核名批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验资报告原件一份。

  4、各股东签字的企业章程一份。

  5、东身份证明(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简历一份。

  6、企业近2年度的财务报表。

  7、信用担保机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8、作银行协议或意向原件一份。

  9、机构设置情况,风险控制制度。

  10、员身份证明(身份证)及简历,常驻地派出所出具的5内无经济犯罪记录证明。

  11、所权属或租赁证明。

  12、要提交的材料。

  B、设立注册资金一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或跨省区经营的担保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申请事项类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跨省区或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资格申请)申请单位(拟成立公司名称):地址:负责人签字: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日期:年月日邮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制

  2、申请报告(拟成立担保公司的名称、成立背景、设立的优劣势分析、拟成立时间、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类型、专业技术人员构成、机构设置、经营范围、主要业务介绍等)

  3、基本情况表

  4、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筹建方案

  5、法定代表人和拟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内部部门设置和主要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主要业务介绍内部部门

  6、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等文件

  7、主要发起人近三年有关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报告

  C、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l、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2、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

  3、拟任公司高管人员证明件、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

  4、发起人信用记录的证明材料

  5、有关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资格评审意见情况

  6、材料格式要求申报材料及表格等一律用A4纸张,统一左侧装订,一式五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