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债权担保的从属性表现具体有哪些

  一、债权担保的从属性表现

  担保债权(物权)属于从属权利,从属于主债权债务。其从属性主要表现在七个方面:

  1、成立的从属性

  担保是为主债权存在或将来存在而存在,其以主债权的成立为前提,若主债权不成立,担保亦不成立。

  2、变更的从属性

  主债权内容发生变更的,担保的权利义务关系亦随之变更。但是该原则有所例外。

  3、效力上的从属于

  主债权无效,担保必然随之无效。

  4、消灭上的从属性

  主债权消灭的,担保关系随之消灭。

  5、诉讼上的从属性

  某一主债权有担保的,当事人之间发生诉讼的,担保人同主债务人一并成为共同被告(《担保法解释》第128条)。

  6、范围、强度上的从属性。

  7、移转上的附从性。

  二、担保合同的成立方式

  根据《担保法》第93条的规定,担保合同的成立方式有以下几种:

  1、在主合同中订立担保条款;

  2、在合同之外单独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

  3、担保人向债权人发出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债权人接受的;

  4、保证人在主合同中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