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股权分离具有哪些特点

  其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具有安全和投机的双重特性。认股权证的投资者最低可以获取利息收入,除此之外,认股权证部分还使投资者有可能分享到股价上涨带来的收益;更为重要的是,单独交易的认股权证,其杠杆效应强于可转债隐含的认股权。第二,流动性好于传统的可转债和公司债。由于权证部分和债券部分分离交易,投资者等于同时购买了两种有价证券,附认股权公司债的流动性比可转债更强。第三,投资吸引力好于传统的公司债和可转债。认股权证公司债除了可以吸引传统的固定收益投资者外,还有可能吸引大量积极的权证投资者参与。

  与普通可转债不同的是,分离交易可转债不设重设和赎回条款,有利于发挥发行公司通过业绩增长来促成转股的正面作用,避免了普通可转债发行人往往不是通过提高公司经营业绩、而是以不断向下修正转股价或强制赎回方式促成转股而带给投资人的损害。而且如果上市公司改变公告募集资金用途的,分离交易可转债持有人与普通可转债持有人同样被赋予一次回售的权利,从而极大地保护了投资人利益。

  但是分离交易可转债也存在严重的行权风险。由于在权证存续的两年当中股价是不可预测的,而行权价又是不能修正的,所以是不能保证行权的,也就是说存在还本付息的可能性,这对于现金流不充分的公司来说可能是个灾难。另外分离交易可转债的价值来自于权证价格上涨获利和债券价格跌破面值的亏损两部分的总和,这就使得申购和买卖的投资收益具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