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借条的复印件作为证据使用可以吗

  复印件如果对方当事人同意的,也可以作为证据。如果对方当事人不同意,不能成为有效证据。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据主要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又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供原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亦明确规定:“证据材料为复印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借条属于什么证据

  按照民事诉讼法证据相关规定,借条属于书面证据,直接证据。

  证据不能仅仅根据形式而绝对说明哪个效力更强。录音证据属于视听资料,往往可以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因为对于事实往往具有直接证明力。而书面证据更具有确定性,如果是国家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证明力更强。但是书面证据往往是间接证据。

  鉴定的证据力及法律效力

  鉴定结论作为证据的法律效力一般要大于其它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鉴定机构由当事人选择与人民法院指定相结合的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三)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四)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五)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