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借款人写欠条时用假名代替影响效力吗

  一、借款人写欠条时用假名代替会不会影响效力

  借款人写欠条时用假名代替

  借款人在向人出具欠条时竟然用别名代替真名,妄图以此瞒天过海,逃避债务。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执行法官廖*凭借自己多年办案练就的一双慧眼和锲而不舍的办案精神,识破了被执行人邓五的这一伎俩,成功执结了这件长达五年的执行积案。

  罗某诉邓*借款纠纷案是一件执行积案,该案五年来一直未能执结,原因就在于一直找不到被执行人邓*的确切下落。执行人员多次查找邓五的下落均未果,申请执行人罗某又不知道邓五确切的家庭住址,尤其令人感到蹊跷的是,在公安机关的户籍网上竟然查无此人。

  假名是否影响欠条的效力

  如何打破该案执行疆局?负责办理这件积案的执行一庭副庭长认为,找到被执行人的下落是此案执行的关键。于是,按判决书里记载的被告地址,于是其再次前往查询。但结果仍跟以前一样,村民们反映村里姓邓的不少,但却没有邓*这个人。

  凭着多年的办案经验,副庭长感觉邓*应该是这个村里的人,但有可能叫另外一个名字,他决定在这个村庄挨家挨户进行地毯式搜索。可是这个村子比较大,村民住得又较分散,一连三天,廖*一无所所获。第四天,当副庭长问到该村一个村民小组长时,小组长反映邓*好像是该村邓某东的小名。副庭长大喜过望,立即前往当地派出所调出邓某东的户籍资料,根据资料,邓某东的情况跟邓*极为相似。

  此时,闻讯赶来的罗某也根据户籍资料上的照片认出了邓*。第二天,执行人员找到了邓某东。据邓某东交待,为了逃避债务,自己出具欠条时故意没用真名,以为这样打官司输了,法院也找不到人,没想到最终还是逃不过法院的执行。

  现实当中不管是用假名还是别名出具借条或欠条,只要能证实确属债务人的笔迹,则一般不影响借条或欠条的法律效力。

  二、欠条怎样才具有法律效力

  1、必须是能够证明有欠债事实的内容。就是说欠条上要有明确的欠债人、债权人、借钱时间、金额等必备要素,否则不能证明谁欠了谁的钱,或者欠多少钱,这个欠条的证明力就不够;

  2、必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就是说如果这个欠条必须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如果你拿着刀子逼着我写一个欠条,那么是无效的。或者你趁我喝醉了骗我写的,也不行。

  3、欠条的取得必须合法。道理就不用细说了。

  民事诉讼法要求谁主张,谁举证。你说到的别人利用你在书上的签名伪造了欠条,从法律上看它的取得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但是如果你认为它不是你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你必须证明。比如,你可以证明除了签名,其他内容都不是你的笔迹,因此不予承认。你也可以通过其他证人证明,这个欠条是某人自己伪造的等等。

  总之,并非别人手中有这么一个欠条就一定被证明有效,也并不一定就会无效。关键还是要双方各自举证,证明自己的观点,然后能够让法官相信并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