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合同成立就是有效的吗

  合同成立就是有效的吗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既然是协议,一方发出订立合同的要约(邀请),另一方承诺,那么协议就客观存在了,这就称为合同成立。合同只需要内容明确具体,当事人意思表达一致就可以成立。合同的生效指合同在法律上发生效力,协议的内容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合同成立后,必须符合法律要件才能产生约束力,包括:

  1、当事人有与协议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小孩子是不能签大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包括合同行为能力和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这是当事人了解和把握合同的发展状况及法律效果的基本条件。

  (1)自然人签订合同,原则上须有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不得亲自签订合同,而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法有一个例外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签订纯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

  (2)对于非自然人而言,必须是依法定程序成立后才具有合同行为能力。同时还要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即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部门授予的权限范围内签订合同。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缔约人的表示行为应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即其效果意思与表示行为相一致。意思表示不真实,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在一般误解等情况下,合同仍为有效。

  (2)在重大误解时,合同则可被变更或者撤销。

  (3)在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合同可被变更或者撤销。

  (4)在因欺诈、胁迫而成立合同场合,若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若未损害国家利益,合同可被变更或撤销。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一般来说,合同成立时就生效。

  4、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生效的时间,比如到一定期限后生效,或一个条件满足后生效,成为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

  合同无效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