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公司抵押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吗

  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抵押登记是否需要股东全体签字

  不需要股东全体签字,但必须召开股东大会,有同意抵押的股东会决议。

  公司以名下房产抵押贷款时,不一定需要公司所有股东到场签字的。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公司在向银行办理以公司名下的房产抵押贷款的,应该由公司直接与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原则上是不需要公司的股东去签字的。

  但是,根据个别银行的贷款规定,在公司贷款时,会要求公司的股东个人对贷款提供担保,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股东就需要到银行签字,办理担保手续的。视情况而定。

  1、如公司章程约定公司资产抵押须由全体股同意,则应遵守章程规定;

  2、如公司章程对公司资产抵押处置程序未作具体约定,则视抵押资产对公司的重要性不同,有不同的处置方法:

  第一,抵押的房产对公司不具有重要性(一般不超公司总资产的5%),则属于正常经营问题,董事会或董事长与总经理共同就可以决定;

  第二,抵押的房产对公司具有重要性(一般超公司总资产的5%),则属于公司经营方针或投资决策的重大问题,属于《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会的决策职权,应当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法》第39条和第40条明确规定,股东会对公司的解散和清算、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这也是国际通行的准则。而**公司章程的第19条却规定,“股东会决策重大事项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通过”,这有悖于立法精神和立法规定,属于“异常条款”,应当将它和章程中的其他几项相关条款予以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