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什么是证约定金

  一、什么是证约定金

  证约定金,是指以交付事实作为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的证明的定金。证约定金不是合同成立的必备要件,合同是否成立与定金的交付没有关系。《担保法》及其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没有对证约定金作出专门规定,但是司法实践认可交付定金的书面证明(如收据)为主合同业已经成立的证据。事实上,证约定金是一般定金都具有的共性,大多数情况下,定金的证约性质不因当事人专门约定而产生和独立存在,而是由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成约定金所派生。

  二、定金条款生效的条件

  定金条款要生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合同有效。定金条款是当事人为担保主合同的履行的合同中的一部分,合同无效时,定金条款无效。但是定金另有规定的,定金条款的效力依其约定可以独立于合同而存在。

  2、定金的数额属于合同意思自治的范畴,原则上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担保法》第91条对其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无效。

  3、合同必须明确款项的性质,标明“定金”字样

  签订定金合同应当标明“定金”字样。“订金”、“诚意金”、“预付款”、“认购金”等字样不具备定金的性质,不发生定金的效力。

  4、应当在定金条款中中明确约定交付的方式

  定金条款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所以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定金条款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