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仓储合同有哪些主要条款规定

  仓储合同有哪些主要条款规定

  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存货人与保管人双方协商一致而订立的,规定双方所享有的主要权利和承担的主要义务的条款,是合同的内容,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检验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的重要依据。依《合同法》第386条所规定的仓单的有关事项,都应当为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但是,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又不能局限于此。

  仓储保管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货物的品名或品类;

  2、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

  4、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5、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6、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的处理;

  7、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账号、时间;

  8、责任划分和违约处理;

  9、合同的有效期限;

  10、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据此,结合我国仓储营业的实践,我们认为,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括:

  (1)双方当事人名称;

  (2)合同编号;

  (3)合同签订地点;

  (4)合同签订时间;

  (5)仓储物的品名、种类、规格;

  (6)仓储物的数量;

  (7)仓储物的质量和包装;

  (8)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9)货物保管条件和要求;

  (10)货物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时间;

  (11)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12)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13)违约责任;

  (14)保管期限;

  (15)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16)争议的解决方式;

  (17)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他违约事项;

  (18)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